一、總則
1. 工作秘密是指機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在一定范圍內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工作信息。
2. 制定工作秘密暫行管理辦法的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工作秘密的管理,保障機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
二、管理原則
1. 依法管理原則:工作秘密的管理應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確保信息的合法性。
2. 限定范圍原則:工作秘密的范圍應當限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工作信息,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其范圍。
3. 嚴格保密原則:工作秘密涉及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確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4. 依法監(jiān)督原則: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監(jiān)督機制,對工作秘密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管理職責
機關、單位應當明確工作秘密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負責制定、調整和更新工作秘密清單,并對工作秘密的信息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同時,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不得泄露、傳播或公開工作秘密信息。此外,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機關、單位工作秘密管理的監(jiān)督,對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工作秘密的范圍和種類
1. 工作秘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工作計劃、工作數據、工作報告、調研報告、政策文件、內部通知、工作評估報告等。
2. 工作秘密的種類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機密信息、核心信息等,具體分類標準由機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五、涉密信息的處理
對于涉及敏感信息、機密信息和核心信息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對于已經泄露或傳播的工作秘密信息,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上級機關報告。同時,對于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進行特殊管理,確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規(guī)定
1. 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秘密進行審查和更新,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對于違反工作秘密規(guī)定的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本暫行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機關、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所有。
本暫行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有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